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任务。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环境的好坏、买卖关系融洽与否,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程度。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繁荣稳定的重任,只有不断创新市场监管理念,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才能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谋求和谐
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必须始终坚持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谋求和谐。其一,要积极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只有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最根本保证。因此,工商管理部门要在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深化改革,以实际行动促进国有企业、集体经济发展;允许个体企业在法律范围里生产经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大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其二,强化引导教育理念。一方面,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对违法行为不能罚字当头、一罚了之。要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处理好预防与惩处、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做到预防在先,惩处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自律作用。指导协会努力构筑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以及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对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经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教育经营者自觉遵守商业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再一方面,利用各种媒介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并自觉与损人利己、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在监管中保障和谐
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更新监管手段,是工商部门提高执法效能,在监管中实现和谐的重要保障。其一,要注重发挥行政执法网络功能。充分发挥12315举报、案件查处、调解纠纷等功能,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应急处理、预警防范等机制,确保市场监管工作快速反应。同时,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合作,发挥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消费。其二,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和规范不合格商品退市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制度,建立健全商品入市安全过滤机制;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查力度,按照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三,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是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前提之一。要突出农资打假,保安全生产;突出食品打假,保安全消费;突出建筑装饰材料打假,保安全居住;突出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打假,保安全行驶。
三、创新政府职能,在服务中增进和谐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工商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一方面,要注重提高队伍素质。一是要切实提高执法者的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二是要切实提高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为政清廉,廉洁执法。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行为。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坚决制止办人情案、枉法裁判等行为,在取信为民中实现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同时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紧紧把握服务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尽职尽责抓监管,尽心尽力促发展,为实现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汉阳分局 周世勇 王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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