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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妆品切记做过敏测试
(发布时间:2008-06-24 浏览:1018次)  字体大小显示: 【大】 【中】 【小】

    近日,汉阳建港中学一女生为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在其母亲的陪伴下,到一证、照齐全的化妆品店购买了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使用后不久,即出现面颊潮红并伴有火辣辣的刺痛,母女二人找到该店,该店老板在退还货款后不愿再承担责任,母女二人愤然电话投诉到工商部门。

    汉阳工商分局洲头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在了解其基本情况后,封存了其使用过的化妆品待进一步鉴定,并劝其尽快到医院治疗,经武汉市第五医院诊断为“化妆品过敏”所致,花去医药费300多元。工商部门对封存的化妆品进行了送检,在其产品质量被鉴定为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该化妆品店最终支付医药费、往返车费及其母亲的误工费共计550元。

    无独有偶,家住汉阳建港的黄女士前日在其附近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使用后,其面部出现瘙痒、脱皮现象,经医院诊断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退、赔黄女士产品款及医药费合计1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切莫将自己的面容当作“试验田”,购买化妆品要谨慎,应先做皮肤测试,看是否有过敏反应。(陈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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