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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厂不同牌 切勿混淆(“仁”牌酒并非“茅台”酒)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889次)  字体大小显示: 【大】 【中】 【小】

     2008年2月底,张先生投诉称:在王家湾家乐福购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53度“仁”牌酒,并不是自己想要的53度“茅台”酒,要求更换,遭到了拒绝。经工商部门调查,张先生因公司业务需要,需购买53度的“茅台”酒。当时只有33度、35度低度“茅台”酒,营业员说明了此情况并推荐了同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53度 “仁”牌酒,于是张先生就购买了“仁”牌酒。回去后,公司老板不满意,故要求退换。对此,工商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自我识别能力,对产品的生产单位、商标、名称要先有所了解,然后再购买。53度“仁”牌酒,虽然同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但并非等同于“茅台”酒,消费者切莫混淆。(汉阳分局 李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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