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本站首页>>维权信息>>投诉与反馈
大超市卖过期火腿肠 顾客获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0-01-28 浏览:360次)  字体大小显示: 【大】 【中】 【小】

        商家竟卖过期火腿肠,幸亏消费者仔细,及时发现后获得十倍赔偿。
  市民施梅香,日前到汉阳一家大超市买了一包“雨润”牌火腿肠,价值10.9元。施梅香付完款出超市时,才想起要检查一下食品的保质期,结果发现,火腿肠的保质期是30天,买时已过期一周。施梅香马上找到了商场内的消协联络站,后经协调,超市同意按10倍赔偿109元,另付的士费20元。


打印】【关闭】【返回顶部

[ 相关专题 ]

大超市卖过期火腿肠 顾客获10倍赔偿
商家卖劣质配件导致漏水淹坏地板 却要顾客等厂家赔钱
购物换印花 印花兑礼品 印花集齐了 店员却称:礼品...
新车车门关不严 修理要用铁锤砸 车主一怒要换车
衣服内外标签 竟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