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摘录)
第二条 汉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由汉阳地区个体劳动者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汉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汉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接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级协会的指导,接受汉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党和在座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任务是:
(一)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二)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三)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四)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在座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
(七)兴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关心个体劳动者的生活。
(八)开展国际效,加强与国外城市及台湾、香港、澳门专区有关组织和社会的联系与合作。并参与有关活动。
(九)抓好协会自身建设和党群组织建设。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阳分局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各区、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均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并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监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四)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六)反映生产经营中丰硕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信守职业道德,热心为群众服务;
(四)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