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设立登记条件及应提交材料:
⑴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领取);
⑵投资人身份证明;
⑶企业住所证明;
⑷经营范围中需经审批的应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件;
⑸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⑹登记机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⑴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⑷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四)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⑴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⑵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